8月2日下午3时左右,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门岗被一辆黑色比亚迪小车撞坏,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辱骂门岗执勤人员。零陵交警大队接七里店派出所转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驾驶员刘某一身酒气且态度恶劣,拒绝出示相关证件和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在调取相关监控,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mg/ml,远超80mg/ml的醉驾标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
经查,刘某系邮亭圩镇联仁村人,驾驶证已在年8月的一次醉驾中被吊销,年4月又因二次醉驾被刑事拘留,故此次属于“无证”且第三次醉酒驾驶。现驾驶员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零陵*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