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一块牌,树一面旗
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根据永州市妇联《关于开展年度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永妇发〔〕1号)文件,经择优推荐,严格审核,最终审核通过永州市巾帼文明岗、永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永州市巾帼建功标兵,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永州市妇联组宣部联系,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信件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3月1日至年3月5日
联系-
邮箱:yzsz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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