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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6 11:36:00

划定湿地保护红线


“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原生、自然的湿地多被定义为‘荒滩’、‘荒水’,在现行土地分类中被列入了‘未利用地’分类,往往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林地等用地的牺牲品。”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南宁树木园副主任覃建宁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法规,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万公顷,全国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泽失去近八成,“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锐减了2/3.56%以上的红树林丧失。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了上千个。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约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


一方面是湿地面积的缩小与生态状况的恶化;另一方面,则是湿地对中国淡水安全的重要作用。数据显示,中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是中国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


覃建宁说,截至2013年年底,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但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却长期缺失。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有关湿地保护的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管用的条款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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