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年1月23日凌晨5点,下着蒙蒙细雨,冬季的城市还在沉睡。
医院对面,早起做生意的冯先生看到门外三个人匆匆走过,在米开外的药房边上放下一个包裹后东张西望了会就离开了。10分钟后,冯先生往药房方向走过去,未及走到包裹放置处,就听到“呜呜”的细小哭声。吓了一跳的他走进一看,昏黄的路灯下,包裹里是个小婴儿。寒风瑟瑟,小婴儿在包裹中轻轻动着手脚,冯先生立即报警。
遗弃现场
为了给孩子治病原本负债累累的家庭雪上加霜
年12月初,唐某生下女儿,新生命到来的喜悦未及好好体会,却被一系列异常情况打破......孩子一喝奶就吐,吃不下任何东西,肚子却又鼓又硬,出生一个多星期,没有一次正常的排便。
在孩子的日夜哭闹中,医院诊治,医生告知孩子似乎有肠梗阻,医院治疗。
此后,尚在月子中的唐某与家人辗转江西、医院为孩子治病。
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诊断孩子患有先天性巨结肠、直肠会阴瘘、肠梗阻等疾病,需要多次手术治疗,并且存在术后复发的可能。
此时,离家给孩子治病已近一个月,在医院的花费每天在至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花去10多万元,但孩子后续还需要多次手术,治疗似乎成了一个无底洞。
“前几年,因为网络投资被骗,家里已经欠了十几万的债,这次给孩子治病又欠下十几万的债,实在没钱治了!”唐某说,看着孩子的情况似有好转,和家人商量后,他们决医院边护理边治疗。
医院治疗中的孩子
寄希望于好心人母亲忍痛将孩子遗弃街头
然而由于病情严重,医院无法收治,此时疾病引发炎症,孩子哭得撕心裂肺。“我婆婆看孩子那样家里又没钱治病,提议送去福利院还有活命的希望,在家就是等死。”
在忏悔书中,唐某交代,此前她到过杭州,觉得杭州医疗条件好,经济比较发达,就想把孩子带到杭州。随后,她和公公杨某、婆婆邱某瞒着在外工作的丈夫连夜坐上动车来到杭州。
路上,唐某查询后得知福利院不收养有父母的孩子,和公公婆婆商量后,决定将孩子遗弃在街头。
“希望有好心人或者是政府能救救这个孩子。”考虑后,他们选择了将孩子遗弃医院附近。
将孩子扔下时,唐某在孩子身上放了一张写有出生日期和所患疾病的纸条,并放置了一罐孩子吃的特殊奶粉。孩子爷爷杨某放了张元,“这是我给她的压岁钱,希望她一身平平安安的,实在是没办法。”孩子的爷爷在讯问中抹着眼泪说到。
寄希望于外界可能的救助是否可行?
那么,由于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选择将孩子遗弃街头,寄希望于外界可能的救助是否可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唐某与其公婆杨某、邱某均构成遗弃罪。
而在报警后,孩子被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暂时收养,由于孩子在此期间发病,杭州市儿童医院进行了前期手术,经过治疗孩子的症状有所好转,已经可以喂食一点特殊的奶粉。而由于疫情原因,直到3月,经警方传唤,唐某、邱某、杨某到案,并将孩子领养回家。
年4月底,唐某、邱某、杨某遗弃案移送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六检察部李秋霞检察官办案组承办此案。
受案后,考虑案件的发生存在特殊原因,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孩子的后续救治情况,在对唐某、邱某、杨某进行讯问、谈话、教育后,综合案件整体情况,对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唐某写下了一封忏悔书。
孩子父亲代为申请司法救助
同时,考虑孩子的后续治疗,唐某家庭还需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下城区检察院依法决定为孩子提供3万元司法救助金。
检察官提醒
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面临疾病突袭,患者家庭面临有时会陷入继续施救与放弃治疗两难处境。巨额医疗费用成了“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出现了父母对重症新生儿治疗、照顾消极应对,甚至“一扔了之”。但,将抚养孩子的义务转嫁给社会,寄希望于社会,甚至陌生人来救助孩子,绝不是关怀,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父母对孩子,有着法定的抚养义务,不可移转。
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从社会层面看,如何真正实现重症患者“幼有所育”、“病有所医”、“弱有所扶”,需要社会各界一起来努力,建立国家医疗保障救助平台和医疗伦理机构,对重症新生儿实行适当诊疗,从源头上预防该类遗弃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