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措施
一、健康扶贫工作体制和模式
健康扶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主导、区落实”的工作体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府兜底”的健康扶贫模式。
二、健康扶贫*策服务对象
主要对象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均可享受健康扶贫优惠*策。在册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
三、*府资助
1、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由财*出资,为其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元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每年元。
2、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区*府出资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合法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68元。
四、“三保险、三救助”
1、三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省、市和区各级财*给予全额救助。年元,由省级财*70%,县级财*30%给予全额救助。
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元,由省级财*50%,区级财*50%给予全额救助。
通过以上三种保险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2、三救助
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全额救助。
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是民*部门对少数特殊困难者的住院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医保部门对少数特殊困难者的住院自负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重保障”主要内容
“四重保障”机制是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摘帽不摘*策。已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策扶持,确保其稳定脱贫,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强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资源,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和精准防治水平,维护贫困群众身体健康。
五、“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精准扶贫手册,在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无押金”,“先诊疗后付费”等*策。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入院治疗,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减轻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出院时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医院窗口一次性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救助、*府兜底等方面的报销,只缴纳自负部分费用,避免东奔西跑方便了病人。
六、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扶贫硬骨头的主攻方向,实施“靶向治疗”,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分类救治措施,做到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应治尽治,实现贫困户顺利脱贫。
1、大病集中救治原则
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采取“四定两加强”措施,即: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确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安全。
2、大病救治医保*策
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等综合保障措施,患者总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要达到95%。
3、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七、何谓大病、慢病、重病
大病主要是指医疗费用负担很重且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是指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影响劳动力和生活质量,医药费用负担重的疾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病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病是指不能一次治愈、医疗费用持续发生且巨大的大病,且往往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
八、大病分类集中救治
国家卫计委规定的9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胃癌、食管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省、市卫计委规定的29种大病(肺癌、乳腺癌、直肠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骨性关节炎、儿童脊柱侧变、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脑梗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精神障碍、1型糖尿病、血友病、甲亢、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脊髓病变并发肢体障碍、唇腭裂、儿童苯丙糖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的个人自费部分只负担费用的50%。
医院、市二院、医院、市中医研究所、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
九、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24种重大疾病医院名单